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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企业负责人表示,厦依法对该企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门应门决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急管配合调查等因素,理部并对该企业送达年度首份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出今
厦门日报讯 (记者 刘艳)近日,



在执法检查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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